新希望与新陆实业签署转让协议 拟4.17亿转让民生人寿3.392%股权
民生人寿再现股权转让。12月10日晚间,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发布公告显示,该公司拟与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陆实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转让新希望持有的民生人寿3.392%的股份,作价4.17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自2020年以来,民生人寿多家股东所持股权被多次挂牌转让或拍卖,但无一成交。在这些股权转让中,有的是股东主动退出,有的则是被动拍卖,但无论哪种情况,其都会或多或少地给民生人寿带来影响。记者试图联系民生人寿相关负责人,了解股东转让股权行为给其带来的影响,但是并未得到回应。
新希望拟出清转让民生人寿3.392%股权
12月9日,新希望(SZ000876,股价9.67元,市值437.6亿元)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3.39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议案内容,新希望拟与新陆实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转让新希望持有的民生人寿3.392%的股份,作价4.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683%。资料显示,受让方新陆实业是新希望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希望将不再持有民生人寿股权。
对于此次股权转让,新希望表示,主要原因系公司主动调整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更加聚焦饲料和生猪养殖两大核心主业。同时,经财务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产生一定的现金流和新增净资产(具体以交易完成时会计处理为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投资回报率,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企图退出民生人寿股权行列的并非仅有新希望一家,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以来,可查出的民生人寿股权转让和拍卖行为就高达十多次。以近期的股权转让为例,今年10月,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民生人寿3.7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1709%;今年11月,民生人寿7.88亿股股权作为执行裁定书项下财产权益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拟进行转让。
除了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外,民生人寿的股权还被摆上司法拍卖平台。比如,2020年7月,山东华乐实业集团持有的民生人寿1050万股股权在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首次起拍价为4021.92万元;2020年11月,通联资本持有的3400万股民生人寿股权,以评估价1.1764亿元首次拍卖。
但是从结果来看无论是挂牌转让还是拍卖,其最终的结果都不理想。“我国自2018年实施新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来,严格股东准入、强化股权结构监管、加强资本真实性监管、加强穿透监管、加大对股东监管和问责力度,此前各路资本跑步进入保险业的情形急转而下。”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这背后原因很多,比如近年来的央企退金令以及此前大举进军保险业的房地产公司自身遭遇资金困境,增加了保险公司股权供给、减少了需求;保险业正经历转型发展,保险公司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压力,利润下降甚至亏损,保险业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的估值也逐年下降。
民生人寿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2.92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民生人寿本身的经营状况还是较为稳定的。公开资料显示,民生人寿成立于2002年,由万向集团等21家股东发起设立,初始注册资本为8.29亿元,后历经多次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注册资本增至60亿元。数据显示,民生人寿拥有26家分公司、近600个服务网点,累计服务用户超1064万。
从股权结构来看,民生人寿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共有6家,分别是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泽慰科技有限公司、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汇仁集团医药科研营销有限公司、上海冠鼎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37.32%、17.59%、13.15%、6.99%、6.52%、6.17%。
从经营业绩来看,2020年—2023年,该公司分别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25.31亿元、122.04亿元、118.21亿元、119.61亿元;同期实现净利润21.94亿元、14.63亿元、1.85亿元、4.6亿元。今年前三季度,该公司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08.74亿元,净利润为2.92亿元。
截至三季度末,民生人寿综合付能力充足率为212%,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BBB类。民生人寿表示,我司本季度末实际资本244亿元,本季度末最低资本115亿元,其中量化风险最低资本111.7亿元。
“损失发生风险和退保风险是我司面临的主要的保险风险,公司应重视保单品质管理,加强核保核赔管理,控制疾病发生率和退保率。”民生人寿表示,我司目前的经营管理中,已将继续率作为渠道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在日常管理中应加强费用管控,从而控制费用风险。同时,公司应均衡发展各大类险种,实现死亡风险与长寿风险的相互抵消,增加风险分散效应。